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焚烧垃圾时,先分类后焚烧

焚烧垃圾时,先分类后焚烧

目前在发达国家,垃圾焚烧确已是非常成熟的处理模式。垃圾焚烧法处理效率高、占地面积小,减量效果好,稳定化速度快,余热还可供发电。对土地紧缺、人口密度大、垃圾总量持续递增的城市来说,垃圾焚烧几乎是取代传统填埋方式的惟一选择。在建设高峰期,日本的垃圾焚烧炉数量曾一度高达六千多座。瑞典、丹麦、法国、卢森堡等国均严重依赖于垃圾焚烧模式。
在垃圾焚烧项目大力推进的背后,真正值得担忧的问题不是二噁英排放,而是垃圾分类推行不力。在未经分类回收和挑选的情况下,垃圾无法“变废为宝”,进入焚烧厂后,也只是质量低劣的发电原料。这种模式在享受政府补贴之时,也埋下诸多隐患。

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种类多、组分变化大,严重影响垃圾焚烧厂的运行控制。垃圾未经分类混在一起,既有塑料、纸这样的可燃物,也包括玻璃、金属这样的不可燃物。这种原料环境下,焚烧过程容易出现结块堵炉、燃烬率低、甚至熄火停炉等事故,直接导致“渣多,设备损耗厉害”。

垃圾未经分类,使得垃圾处理和发电成本大幅提高。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中,厨余类有机垃圾组分较多,厨余含水率基本决定了垃圾的含水量。垃圾含水率高,粘连性强,使得垃圾焚烧厂对垃圾的机械分选以及其他预处理非常困难。同时,水分含量高使得垃圾的热值降低,无法实现自行燃烧,必须添加高热值的煤炭等辅助燃料。研究表明,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平均含水率超过50%,平均低位热值仅为4000kJ/kg,无法达到焚烧炉燃料低位热值6000kJ/kg的标准,而日本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热值能达7000kJ/kg以上,焚烧稳定且发电效率高。

在垃圾未经分类的情况下,即使采用与国外相同的技术和设备,垃圾焚烧还是容易引起二次污染。比如,厨余类废物是城市固体废物中N元素和Cl元素的主要来源,这类生物质垃圾会加剧焚烧带来的废气污染,以及重金属物质的排放。

垃圾先分类后焚烧,对控制致癌物二噁英的生成也大有裨益。垃圾焚烧产生二噁英有一个必要条件,就是含有氯元素。垃圾当中的含氯塑料制品和含盐分较多的厨余垃圾,正是产生二噁英的“罪魁祸首”。此外,若垃圾含水量过高,缺乏辅助措施的情况下,焚烧炉烟气难以维持在不产生二噁英所要求的820℃以上高温条件。
症结 ?垃圾分类

从垃圾的源头进行减量和分类利用,始终是学界公认的垃圾问题真正出路。在垃圾管理体系中,垃圾焚烧处在金子塔的最底层——与垃圾填埋并属于末端处置,塔尖是著名的垃圾处理3R原则——减量使用(Reduce)、重复使用(Reuse)、循环使用(Recycle)。归根结底,垃圾焚烧只是匹配垃圾分类的终端环节。
作为最早应用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国家,日本的垃圾处理转变过程是一个典型案例。2000年,日本名古屋曾经历一场“垃圾危机”,在垃圾多到超出焚烧炉的承载量后,名古屋开始将管理重点转向源头的控制和分类管理。在垃圾分类上,日本现已堪称世界上规则最为严苛的国家。在横滨市,垃圾类别为10类;在德岛县上胜町,垃圾更是细分到44类。垃圾分类越细致,利用越充分,焚烧也就沦至“补救措施”的地位。

同样是垃圾焚烧大国,瑞典在垃圾分类上一直是不遗余力。根据环境影响和再利用程度,瑞典将垃圾分为预防、再使用、物质再生、能源转化、掩埋5个层次。垃圾分类和投放明确,才能保证后期的高效处理。近年来,欧盟部分焚烧大国已开始颁布“焚化炉禁建令”,以谋求在垃圾减量和分类上有更多作为。
台湾地区的经验同样值得借鉴。台北市的垃圾量从原来每天4000吨降到每天八九百吨,大概用去七八年的时间,垃圾回收率达到65%,可燃垃圾占据70%左右。经过更有效的分类之后,垃圾总量明显减少,以至于有些焚烧厂建起来,却无垃圾可烧。

反对垃圾焚烧项目,最有力的质疑是政府在推进垃圾分类上做得不够。一方面,当下政府缺乏对垃圾分类的长远规划,立法推动不足,教育宣传不尽人意。另一方面,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致使分类设施缺乏,回收体系不完整,“分类收集、混合运输、处理”的问题迟迟无法解决。以北京为例,政府在一个垃圾焚烧厂的投资超过8个亿,而投入垃圾分类的专项资金一度每年只有2000万元。焚烧最大的问题或许正在于——它容易给人们以错误的信号,阻碍从根源上寻求垃圾问题的解决之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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